本港场外衍生工具强制性汇报规则将於7月10日起实施
政府将於7月10日起,实施新的场外衍生工具制度下强制性汇报规则,涵盖掉期息率及不交收远期交易,但基金经理的汇报责任暂不包括在内。
金管局与证监会就相关制度的汇报规则发表谘询总结,已对某些规则作出修改,重点包括提交每日估值报告的规定将延至稍後阶段才实施。另外,订明的市场及结算所名单中,将加入另外15个市场及交易所;而早前建议享有掩盖资料宽免待遇的18个司法管辖区名单会维持不变等。
政府早前制订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整体监管框架,引入强制性汇报、结算、交易及备存纪录责任。金管局与证监会正制订具体规则,并分阶段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