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沪港通买卖免所得税三年
国家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及中国证监会日前联合公布,经国务院批准,对沪港通试点涉及的所得税、营业税及证券交易印花税等税收政策,以及明确QFII、RQFII所得税政策。
公告指,由下周一至2017年11月16日止,豁免内地个人投资者透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股票取得的溢价,徵收个人所得税。另外,香港市场的企业及个人投资者,在上交所A股所得的转让溢价,亦获免徵所得税。而香港市场的单位及个人投资者透在A股所得的差价收入,亦暂免徵收营业税。
另外由下周一起,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(QFII)、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(RQFII)在内地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,亦暂免徵收企业所得税。